本文件规定了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企业变更(迁移)服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变更(迁移)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上海松江区、嘉兴、杭州、金华、苏州、湖州、宣城、芜湖、合肥)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提供的跨城市企业变更(迁移)服务。 上一篇: DB3205/T 1142.2-2024 综合数据库 数据服务管理规范 第2部分:自然人综合库 下一篇: DB3211/T 1081-2024 检验检测机构整改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