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2016 〕248 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由修订调整为局部修订的函》( 2021 14)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局部修订而成。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修改和补充了不同防空地下室类型的适用参数、结构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柴油电站设置要求,增加了移动电站与设有滤毒通风的防空地下室结合设置的要求,以及人员出入口的设置要求。1. o. 1 为使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功能要求,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依据现行的《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属于下列抗力级别范围内的甲、乙类防空地下室以及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甲、乙类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设计。1 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5 级和6 级(以下分别简称为常5 级和常6 级);2 防核武器抗力级别4 级、4B 级、5 级、6 级和6B 级(以下分别简称为核4 级、核4B 级、核5 级、核6 级和核6B 级)。注·本规范中对“防空地下室”的各项要求和规定,除注明者外均适用于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1. o. 3 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并应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给水排水和供电照明等方面应采取相应措施使其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 0. 4 甲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满足其预定的战时对核武器、常规武器和生化武器的各项防护要求。乙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满足其预定的战时对常规武器和生化武器的各项防护要求。1. o. 5 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上一篇: GB/T 43628-2023 空气中病原微生物宏基因组测序鉴定方法 下一篇: GB/T 6150.8-2023 正式版 钨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第8部分: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