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高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生产单位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总体防范要求、常态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高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生产单位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 上一篇: GA 1802.2-2022 生物安全领域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2部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 下一篇: GA 1803-2022 城市中心广场反恐怖防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