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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 2751—2025 
市级海岸带规划编制技术指南 Technicalguideforcompilationofmunicipalcoastalzoneplanning 2025-11-06发布 2026-02-06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体要求 2 5基础工作 3 6规划内容 4 附录A(资料性) 海岸带规划成果要求 9 附录B(资料性) 规划参考大纲 13 附录C(资料性) 规划指标体系 16 附录D(资料性) 海洋功能分区体系 18 附录E(资料性) 海岸线功能分类体系 21 参考文献 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曲林静、颜婷、郭雨晨、陈绮娴、涂紫琼、曹深西、何佳惠、张昊丹、陈靖谊、刘嘉欢、胡斯杰。 市级海岸带规划编制技术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级海岸带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基础工作、规划内容和成果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沿海地级以上市海岸带规划编制,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参照本指南编制相应层级的海岸带规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190—2017 海洋学术语海洋地质学 HY/T 0419—2024 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指南 HY/T 0480—2025 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海岸带 coastal zone 海洋与陆地相互作用的过渡地带。 [来源:GB/T 18190—2017,2.1.3] 3.2 海岸线 coastline 多年大潮平均高潮位时海陆分界痕迹线。 [来源:GB/T 18190—2017,2.1.1] 注:如无特殊说明,一般指广东省人民政府最新批复的海岸线。 3.3 自然岸线 natural coastline 由海陆相互作用形成的原生岸线。 [来源:HY/T 0419—2024,3.3] 注:主要包括砂质岸线、淤泥质岸线、基岩岸线和生物岸线等原生岸线。 3.4 潮间带 intertidal zone 高潮线与低潮线之间、海水周期性淹没和退出的浅滩地带。 [来源:GB/T 18190—2017,2.1.11] 3.5 海洋发展区 marine development zone 用于开展各类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海域和无居民海岛,包括渔业用海区、交通运输用海区、工矿通信用海区、游憩用海区、特殊用海区和海洋预留区等。 3. 6 立体分层用海 three-dimensional sea use 用海项目需排他性使用海域特定层空间(水面、水体、海床或底土),且不妨碍其他层空间继续使用的情形。 3.7 亲海空间 public pro-sea space 向公众开放,可便利到达、可亲近、可活动的海岸空间范围。 [来源:HY/T 0480—2025,3.2] 注:主要包括优质开放式沙滩、滨海浴场、滨海公园及其他具有亲海功能的海岸带空间区域。 3.8 海岸建筑退缩线 coastal retreat line 根据海岸带自然禀赋及环境特征,综合考虑海洋灾害影响、生态环境保护和亲海空间需求,以海岸线为基准,向陆一侧后退一定的距离,划定的禁止或限制建筑活动的控制线。 [来源:HY/T 0480—2025,3.3] 4总体要求 4,1规划定位 市级海岸带规划是对全国和省级海岸带规划的落实,是对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补充和细化,须与相关专项规划做好协同,有效传导到下位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4.2规划范围与期限 4.2.1 规划范围 市级海岸带规划范围由海域和陆域两部分组成。海域范围为沿海地级以上市行政辖区内的海域空间,包含无居民海岛。陆域范围为沿海县级(开发区和高新区)或镇级行政辖区内全部陆域,包含有居民海岛,陆域范围各地亦可根据陆海自然地理格局和保护开发实际确定。陆海分界线以广东省人民政府最新批复的海岸线为准。 4.2.2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与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限保持一致,一般为15年,近期目标期限为5年。 4.3编制原则 遵循“生态优先、陆海统筹,底线约束、精细管理,集约利用、品质提升,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原则,系统谋划陆海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加强海岸带及海洋空间用途管制,实施海岸带精细化管理。 4,4工作流程 4.4.1 准备工作 收集基础数据,明确底图底数。 4.4.2 基础评价 分析资源环境条件,评估开发利用现状,开展需求分析。 4.4.3 专题研究 可开展陆海空间格局优化及分区管控、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与管控、公众亲海空间拓展、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和灾害风险防范等专题研究。 4.4.4 规划编制 主要规划内容包括目标与格局、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海岸线分类保护与利用、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与管控、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布局、空间品质提升、灾害防御、区域发展指引、陆海一体化保护与利用和规划实施保障等。 4.5公众参与 健全专家咨询制度,针对规划编制中的重大专题、核心问题和规划方案进行专家咨询、论证。提升公众参与度,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4.6成果要求 主要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功能区登记表和索引表、图件、编制说明、专题研究报告(如有)和数据库等,具体要求见附录A,规划文本大纲可参考附录B。 规划成果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5 基础工作 5.1基础数据收集 5.1.1 底图底数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数据参考系统,形成空间基准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工作底图底数。 5.1.2 数据收集 包括以下内容: ——最新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及其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数据; ——海洋综合调查数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最新批复的海岸线; ——广东省人民政府最新批复的无居民海岛岸线; ——广东省海域海岛动态监管系统数据; ——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成果; ——生态保护红线; ——其他相关专项调查数据及规划成果。 5.2资源环境条件分析 5.2.1自然资源 研判海岸带地区空间资源情况,分析海域、海岛、海岸线和陆域土地等空间资源的数量与质量、空间分布与开发利用潜力等;分析港口、风能、海洋能和滨海矿产等资源利用情况;分析沙滩、海洋生物资源、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等基本情况和保护要求。 5.2.2 生态环境 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生态重要性评价、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成果,以及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等相关资料,分析海岸带地区生态特征、保护要求和环境状况。 5.2.3 灾害风险 研判本地区主要灾害类型,结合区域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海岸防护工程、陆域开发活动等情况,分析本地区灾害风险总体状况。 5.3开发利用现状评估 分析海岸带地区开发利用现状和存在问题。根据海岸带自然人文禀赋和经济、社会、环境发展总体状况等相关资料,分析陆海功能和空间匹配情况。分析海岸带地区经济社会现状特征,识别影响海岸带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研判海岸带开发保护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5.4需求分析 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域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等相关内容,并衔接交通、农业、能源、旅游和水利等相关行业规划对海岸带地区的空间资源需求,系统梳理海岸带开发利用意向,结合本地区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特点和产业政策要求,明确海域、海岛、海岸线和陆域土地开发利用需求。 5.5专题研究 以落实陆海统筹、支撑保障沿海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各地可根据其区域特征、发展要求与管理需求,选择开展专题研究,如陆海空间格局优化及分区管控、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与管控、公众亲海空间拓展、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和灾害风险防范等专题。 6 规划内容 6.1目标与格局 6.1.1 规划目标与指标 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域发展战略,立足本地区资源禀赋、环境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潜力,从空间供给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人居环境提升等方面,提出海岸带地区发展目标。在落实省级海岸带规划指标分解的基础上,可增加地方特色指标,形成可统计、可考核和可实施的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可参考附录C。 6.1.2 总体格局 立足本地区自然地理格局、资源禀赋和生境本底,全面落实省、市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区定位和省级海岸带规划确定的分区发展指引,结合规划目标,确定海岸带保护与利用总体格局,明确海岸带地区保护重点和发展方向。 6.2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 6.2.1 海洋功能分区 以省级海岸带规划确定的海洋功能分区为基础,衔接落实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基于各地资源禀赋、用海现状、产业发展及管理需求,因地制宜细化海洋发展区,将海洋发展区由二级区细分至三级区。海洋功能分区体系见附录D。 6.2.2 重点海域片区 基于海洋功能分区划定成果,结合重要海洋资源、典型生态系统分布情况,鼓励地市依据开发利用要求与精细化管理需求,在生态保护、生态控制、渔业、交通运输、工矿通信和游憩等规划分区内识别并划定重点海域片区,引导项目合理布局。具体包括: a) 综合考虑生态空间核心保护对象,探索识别可开展有限人为活动的轻度利用生态区; b) 结合各类用海活动的排他性及空间垂直分布特点,识别并划定立体分层用海区; c) 依据各类用海活动的开发顺序和用海时限等特定因素,识别并划定时序用海区; d) 根据海域资源状况、养殖用海现状及用海主体,识别并划定传统渔业养殖区; e) 基于港口、可再生能源和现代化海洋牧场等产业发展需求,识别并划定海洋产业园区; f) 依托历史资料和调查研究结果,识别并划定水下文物核心管控区。 6.2.3 线性工程用海 统筹优化海上线性工程空间布局,探索划定海底管线廊道集中建设区域,明确海底管线廊道登陆点,优先保障国际光缆布设空间,充分保障交通运输、市政基础设施和可再生能源配套设施等建设需求。 6.2.4 用途管制要求 6.2.4.1 生态空间 基于省级海岸带规划划定的生态空间,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结合保护对象,探索细化生态空间的管控措施,制定轻度利用生态区内用海活动准入的正面或负面清单。 6.2.4.2 海洋发展区 以省级海岸带规划确定的海洋发展区二级区管控要求为依据,进一步从空间用途准入、开发利用方式、保护修复、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等方面细化各类三级区的管控要求,并针对除轻度利用生态区外的其他重点海域片区、线性工程用海等重要资源和空间管控进行探索。 6.3海岸线分类保护与利用 落实省级海岸带规划划定的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三类岸线及管控要求,进一步细化岸线管控措施,提出潮间带区域管控要求。落实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指标,提出海岸线保护修复相关要求。 6.4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与管控 6.4.1 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 衔接广东省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要求,结合海岸线两侧的陆域、海域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划分海岸线功能类型,分类确定各岸段基础退缩距离。根据生态保护、灾害防护、亲海空间和滨海道路等特定要素修正各岸段基础退缩距离,因地制宜划定大陆和有居民海岛海岸建筑退缩线。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可 作为专项工作另行开展,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海岸线功能分类体系见附录E。 6.4.2 海岸建筑退缩管控要求细化 细化海岸建筑退缩范围内建设活动准入清单及各类建筑物、建设项目处置要求,明确海岸建筑退缩线实施途径。 6.5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 依据省级海岸带规划确定的无居民海岛清单,进一步明确生态保护类海岛及周边海域的保护要求和允许开展的开发利用活动;对发展类海岛提出总体引导要求,针对近期开发利用意向比较明确的海岛,可从保护利用策略、开发利用强度、海岸建设管控和建设风貌指引等方面细化管控指引。 6.6生态保护修复 6.6.1 生态系统保护 统筹考虑海岸带地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系统性,衔接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系统脆弱的区域及自然保护地空间分布,结合生态廊道位置及功能,明确保护格局与保护要求。对本地区珍稀濒危生物及其栖息地、重要生态系统提出针对性保护措施,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6.6.2 生态恢复修复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落实国土空间治理相关要求,根据海岸带生态损害状况,加强生态恢复与修复,重点从海岸线整治修复、海堤生态化、魅力沙滩打造、滨海湿地恢复、沿海防护林建设、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及美丽海湾建设等方面谋划工程措施。 6.6.3 海岸带污染防控 统筹陆海污染治理,改善海岸带环境质量。强化陆地污染源头治理,重点从工业污染源排放管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等方面,提出污染防控的主要任务。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控制,明确危化品泄漏、溢油等环境风险源管控措施。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提出海滩、海岛和海漂垃圾清理要求。 6.6.4 生态产品或蓝碳交易 依托海岸带丰富的生态资源,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海岸带蓝碳增汇,助力实现碳中和。探索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多元化生态产品目录,探索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机制试点。 6.7产业布局 6.7.1 产业发展指引 围绕省及地方海洋产业发展导向,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以及涉海行业专项规划,结合各地产业发展基础与条件,提出产业发展总体指引。 6.7.2 产业布局引导 以节约集约、优近拓远为空间发展导向,统筹优化整体产业发展布局,结合现代化海洋牧场、海上风电和港口等项目布局要求,探索海洋资源立体化多元融合开发利用模式,衔接落实重点产业用海用地控制性要求,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6.8空间品质提升 6.8.1 构建亲海空间体系 分析海岸带自然、人文资源特征和空间分布情况,结合公众亲海需求,确定亲海空间建设目标和途径。落实生态涵养、海洋文韵、城镇活力和旅游休闲等四类特色亲海岸线建设空间,建立亲海岸线建设名录,明确亲海岸线长度。以亲海岸线为依托,结合陆域、海域规划用途,划定亲海空间范围,提出滨海通道、亲海设施等支撑体系建设要求。 6.8.2 打造特色空间 充分发挥特色小镇、渔村和海岛的资源优势,衔接特色小镇、美丽渔村及和美海岛等建设要求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要求,因地制宜打造示范性特色空间,分类明确保护要求和建设内容。 6.8.3 空间风貌指引 结合滨海空间风貌特征及分布,从建筑布局、公共廊道和景观营造等方面提出重点区域的滨海景观风貌指引。 6.9灾害防御 基于灾害风险普查结果,摸清本地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重点防护目标(核电站、石化区、养殖区、沿海港口、渔港、典型生态系统和重点项目等)防护策略,分区域分类型制定综合防灾减灾措施,提出多灾种综合监测和预警能力提升建议,提出加强海洋灾害应急响应、灾害风险应急保障、救助及组织管理要求。 6.10 区域发展指引 依据海岸带地区保护与利用总体格局,以海岸带自然地理特征为基础,以海湾(河口、岸段)或行政区划(县级、乡镇级)为基本单元,将海岸带地区划分为若干区域,明确陆海统筹下的区域发展指引,具体包括保护与发展定位、空间资源管控、生态保护修复与污染治理、产业空间布局优化、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和防灾减灾等方面。 6.11陆海一体化保护与利用 6.11.1 陆海一体化保护空间划定与管控 衔接省级海岸带规划确定的划定原则及管控要求,依据陆海生态系统整体性,在陆域、海域规划用途基础上,结合生态系统的陆海连通廊道和自然边界,完整识别红树林、滨海湿地和重要河口等重要生态系统,划定陆海一体化保护空间;分类制定保护和管理要求,确保红树林、重要河口和砂质岸滩等陆海连续分布的生态系统得到完整保护。 6.11.2 陆海一体化利用空间划定与管控 衔接省级海岸带规划确定的划定原则及管控要求,充分考虑开发利用活动的关联性,以临岸渔业、港口航运、滨海旅游、临海工业和城镇生活等陆海兼用的开发利用活动为主要对象,对海洋发展区及相邻陆域功能关联、用途一致的空间,参考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单元或城镇开发边界外行政村范围确 定陆海一体化利用空间范围;统一制定功能导向,强化自然岸线保有率、生态保护红线等底线管控及严格保护岸线、海岸建筑退缩线等控制线要求,统筹产业空间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陆海一体化利用空间用海用地安排科学合理、集约高效。 6.12规划实施保障 完善规划实施政策措施及保障机制,提出海岸带资源调查监测、用途管制和区域协调等规划实施措施,鼓励探索陆海一体化空间、立体分层用海区域等重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详细规划编制。动态监测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海岸带规划主要目标、约束指标等执行情况,将规划成果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强化规划评估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规划协调机制,明确本规划与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本级防洪(潮)排涝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传导的相关要求,加强对详细规划的指引和传导。 A A 附录 A (资料性) 海岸带规划成果要求 A.1 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采用条文或章节形式表述,文字表达规范、准确、简明扼要,避免论述性和说明性的叙述。 A.2 功能区登记表和索引表 A.2.1 总体要求 功能区登记表是规划文本的配套材料,与规划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以一区一表的形式建立海洋功能区登记表,并附对应的功能区索引表。 A.2.2 功能区登记表 各地根据海岸地理位置,以大陆岸线的西端或北端为起点,顺着大陆岸线走向进行逐一登记。登记表的样式见表A.1,内容包括: a) 序号。为登记表序列号,以功能区中心点的经纬度,自西向东,自北向南的顺序排序。 b) 名称。名称叙述方法是地点与功能区类型。 c) 代码。代码为功能区的唯一标识码,采用X-Y结构,X为三级区分区代码,Y为同一功能类型的功能区序号。 d) 功能区类型、位置。功能区类型按照表D.1中三级区类型进行填写。位置为功能区中心点的经纬度。 e) 地理范围。明确该功能区所在的具体地理范围,用文字表述。 f) 空间资源现状。包括海域面积、岸线长度、海岛数量等信息;其中,与功能区相接或相交的海岛,均计算海岛数量。 g) 开发利用现状。描述功能区内现有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h) 岸线类型。分别明确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岸段位置、长度。 i) 无居民海岛(名称)。列出生态保护类、发展类的无居民海岛名称,发展类的无居民海岛需注明功能类型。 j) 管控要求。明确空间准入、利用方式、保护要求和其他要求。 A.2.3 索引表 按照功能区类型和代码的顺序,制作索引表,建立功能区类型、代码、功能区名称、地区和登记表中序号之间的对应关系。索引表样式见表A.2,内容包括: a) 功能区类型。对应登记表中的“分区类型”,按表D.1中三级区类型的顺序填写。 b) 代码。对应登记表中的“代码”,同类型功能区按代码顺序填写。 c) 功能区名称。对应登记表中的“名称”。 d) 地区。对应登记表中的“地理范围”中关于地区的描述。 e) 序号。对应登记表中的“序号”。 A.3 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一览表 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一览表是规划文本的配套材料,覆盖全市无居民海岛,明确无居民海岛所属地区、海岛面积、主导用途、保护对象和管控要求等,与规划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一览表的样式见A.3,内容包括: a) 海岛名称。采用广东省人民政府最新批复无居民海岛岸线中的海岛名称。 b) 所属地区。为无居民海岛所在县级行政区。 c) 海岛面积。采用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成果。 d) 主导用途。明确发展类海岛主导用途,包括农林牧渔用岛、交通运输用岛、工矿通信用岛、游憩用岛、特殊用岛和其他海岛。 e) 保护对象。保护海岛珍稀濒危物种及其生境、海岛生态环境、海岛名称标志碑、历史文化遗迹和岛礁资源等。 f) 管控要求。提出总体引导要求。 A.4图件 编制海岸带规划成果图,包括必备图件和可选图件。 必备图件包括规划范围图、用地用海现状图、海岸线现状类型分布图、总体格局图、海洋功能分区图、大陆海岸线分类保护利用规划图、无居民海岛分类保护利用规划图、亲海空间规划图、海上线性工程布局图和陆海一体化空间规划图。 可选图件包括海岸建筑退缩线图、陆海一体化生态修复规划图、产业布局规划图和区域发展规划图等图件。 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均采用北方定向;各市根据辖区范围和形状,选择适当的比例尺,确保制图区域内容全部表达在图幅内。 图件是规划文本的配套材料,与规划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A.5 编制说明 简明扼要地说明规划编制的背景、编制过程和规划主要内容。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说明中增加对规划文本重要条款或内容的详细说明。 A.6 专题研究报告 市级海岸带规划中若开展专题研究,须附专题研究报告。专题研究报告是规划成果的组成部分,规划文本中重要条款或内容的编制依据应在报告中有据可查。 A.7 数据库 数据库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海洋功能分区等相关数据应录入海域海岛动态监管系统,实施统一管理,方便成果审核和查询。各地提交的规划数据库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 应提供规划范围、用地用海现状、最新修测海岸线、海洋功能分区、大陆海岸线保护利用分类、海岸线功能分类、无居民海岛分类保护利用、亲海岸线和陆海一体化空间范围的矢量图层数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形成海岸建筑退缩线、海上线性工程、区域发展的矢量图层数据。 b) 矢量图层数据应为具有空间地理坐标的通用地理信息系统文件格式,坐标系、投影应与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保持一致,并附坐标系、投影与比例尺说明。 c) 海洋功能分区矢量图层数据应附功能区属性数据表,表中数据项设置应包含登记表的所有具体栏目。 d)同时应以.xls格式,提供登记表数据。 表A.1登记表(样表) 序号:[] 名称 代码 功能区位置图 分区类型 位置 地理范围 空间资源现状 岸线长度(千米) 海域面积(公顷) 海岛数量(个) 有居民海岛 无居民海岛 开发利用现状 岸线类型 严格保护岸段 位置 (岸段序号) 长度(千米) 限制开发岸段 功能区空间范围图 优化利用岸段 无居民海岛(名称) 生态保护类 发展类 管控要求 空间准入 利用方式 保护要求 其他要求 表A.2索引表 功能区类型 代码 功能区名称 地区 登记表中序号 一级区 二级区 三级区 表A.3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一览表 序号 海岛名称 所属地区 海岛面积(平方千米) 主导用途 保护对象 管控要求 B B 附录B (资料性) 规划参考大纲 B.1序言 本部分主要针对海岸带规划编制意义、规划定位、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等内容进行简要阐述。 B.2 规划背景 B.2.1 基础条件 主要包括自然状况和开发保护状况。从自然地理、资源情况、生态系统、环境和灾害等方面对本地区自然状况进行客观阐述。从经济社会、资源开发、空间利用和保护修复等方面对开发保护现状、变化情况进行阐述。 B.2.2 机遇与挑战 主要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用海用岛用岸用地需求,以及海洋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面临的形势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阐述。 B.3总体要求 B.3.1 指导思想 结合地方实际,形成本级海岸带规划指导思想。 B.3.2 基本原则 围绕陆海统筹和高质量发展,突出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结合地方特色形成规划的基本原则。 B.3.3 规划目标 可分解为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并结合省级海岸带规划指标体系,形成本级规划指标。 B.3.4 总体格局 从生态保护、开发利用和人居环境等角度,描绘出未来海岸带地区将呈现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格局。 B.4 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 B.4.1 海洋生态空间 基于省级海岸带规划划定的生态空间,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结合保护对象,探索细化生态空间的管控措施。 B.4.2 海洋发展区 落实省级海岸带规划的海洋功能分区二级区,并将海洋发展区细化至三级区。基于功能区类型、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条件、保护与开发利用现状、产业发展及管理需求,明确海洋功能区在空间用途准入、开发利用方式、保护修复、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差异化要求。 B.4.3 重点海域片区 基于海洋功能分区划定成果,结合重要海洋资源、典型生态系统分布情况,鼓励地市依据开发利用要求与精细化管理需求,在生态保护、生态控制、渔业、交通运输、工矿通信和游憩等规划分区内识别并划定重点海域片区,引导项目合理布局,包括识别并划定可开展有限人为活动的轻度利用生态区、立体分层用海区、时序用海区、传统渔业养殖区、海洋产业园区和水下文物核心管控区,并提出重点海域片区空间管控要求。 B.4.4 线性工程用海 统筹优化海上线性工程空间布局,探索划定海底管线廊道集中建设区域,明确海底管线廊道登陆点,优先保障国际光缆布设空间,充分保障交通运输、市政基础设施和可再生能源配套设施等建设需求,并提出线性工程用海管控要求。 B.5 空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B.5.1 精细化管控海岸线 根据省级海岸带规划划定的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三类岸线成果,分类分段实施精细化管控,细化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岸线管控措施,提出潮间带区域管控要求。落实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指标,提出海岸线保护修复相关要求。 B.5.2 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 衔接广东省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要求,将大陆、有居民海岛海岸线划分为生态保护、生活休闲、生产防护和生产作业等功能类型,依据海岸线功能类型分类确定各岸段基础退缩距离;根据生态保护、灾害防护、亲海空间和滨海道路等特定要素修正各岸段基础退缩距离,因地制宜划定大陆和有居民海岛海岸建筑退缩线。细化退缩范围内准入清单及现状建筑物、建设项目处置要求,明确海岸建筑退缩线实施传导途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作为专项工作另行开展。 B.5.3 保护和合理利用无居民海岛资源 依据省级海岸带规划确定的无居民海岛清单,进一步明确生态保护类海岛及周边海域的保护要求和允许开展的开发利用活动;对发展类海岛提出总体引导要求,针对近期开发利用意向比较明确的海岛,从保护利用策略、开发利用强度、海岸建设管控和建设风貌指引等方面细化管控指引。 B.6 海岸带高质量发展 B.6.1 生态保护修复 统筹考虑海岸带地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系统性,明确保护格局与保护要求。落实国土空间治理相关要求,加强生态恢复与修复,重点从海岸线整治修复、海堤生态化、魅力沙滩打造、滨海湿地恢复、沿海防护林建设、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及美丽海湾建设等方面谋划工程措施。统筹陆海污染治理,改善海岸带环境质量。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海岸带蓝碳增汇,助力实现碳中和。 B.6.2 产业布局优化 围绕省及地方海洋产业发展导向,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以及涉海行业专项规划,结合各地产业发展基础与条件,提出产业发展总体指引。探索海洋资源立体化多元融合开发利用模式,衔接落实重点产业用海用地控制性要求,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B.6.3 空间品质提升 确定亲海空间建设目标和途径。建立亲海岸线建设名录,明确亲海岸线长度。划定亲海空间范围,提出滨海通道、亲海设施等支撑体系建设要求。打造特色小镇、美丽渔村及和美海岛等示范性特色空间,分类明确保护要求和建设内容。提出重点区域的滨海景观风貌指引。 B.6.4 灾害防御 基于灾害风险普查结果,摸清本地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重点防护目标的防护策略,分区域分类型制定防灾减灾措施,提出多灾种综合监测和预警能力提升建议。提出加强海洋灾害应急响应、灾害风险应急保障、救助及组织管理要求。 B.7区域发展指引 依据海岸带地区保护与利用总体格局,以海岸带自然地理特征为基础,以海湾(河口、岸段)或行政区划(县级、乡镇级)为基本单元,将海岸带地区划分为若干区域,明确陆海统筹下的区域发展指引,具体包括保护与发展定位、空间资源管控、生态保护修复与污染治理、产业空间布局优化、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和防灾减灾等方面。划定陆海一体化保护与利用空间,提出陆海一体化空间规划指引。 B.8 规划实施保障 B.8.1 组织协调 建立规划组织实施保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 B.8.2 完善配套政策 完善规划实施政策措施及保障机制,提出海岸带资源调查监测、用途管制和区域协调等规划实施措施,鼓励探索陆海一体化空间、立体分层用海区域等重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详细规划编制。 B.8.3 规划衔接传导 明确海岸带规划需要落实的上位规划内容和需要衔接的相关规划内容,以及需要向下传导到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内容。 B.8.4 评估和监督考核 针对规划实施、修编等建立监督考核和定期评估机制。 C C 附录C (资料性) 规划指标体系 遵循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和绿色发展的理念,落实省级海岸带规划任务要求,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及其他专项调查数据为基础,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体现地方特色的指标。 表C.1海岸带规划指标体系表(参考) 指标类型 序号 主要指标 属性 基期数据 近期目标 规划目标 生态保护修复 1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千米) 约束性 2 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 约束性 3 新增修复岸线长度(千米) 预期性 4 新增修复滨海湿地面积(公顷) 预期性 5 新增修复无居民海岛个数(个) 预期性 6 近岸海域优良水质(一、二类)面积比例(%) 约束性 资源开发利用 7 百亿级以上海洋产业集群数量(个) 预期性 8 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数量(个) 预期性 9 沿海港口岸线利用效率(吨/千米) 预期性 10 深远海养殖用海面积比(%) 预期性 人居环境提升 11 亲海岸线长度(千米) 预期性 12 美丽海湾(个) 预期性 13 和美海岛(个) 预期性 注:指标统计范围为规划范围。 指标解释: 1)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海洋类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 2) 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大陆自然海岸线(砂质岸线、泥质岸线、基岩岸线、生物岸线等原生海岸线,及整治修复后具有自然海岸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的海岸线)长度占大陆海岸线总长度的比例。 3) 新增修复岸线长度:规划期内通过自然恢复或人工干预方式修复的岸线长度。 4) 新增修复滨海湿地面积:规划期内营造以及通过自然恢复或人工干预方式修复的红树林、海草床和盐沼湿地等面积。 5) 新增修复无居民海岛个数:规划期内通过自然恢复或人工干预方式修复的无居民海岛个数。 6) 近岸海域优良水质(一、二类) 面积比例:符合一类和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监测海域总面积的比例。 7) 百亿级以上海洋产业集群数量:规划期内形成的百亿级以上海洋产业集群数量。 8) 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数量:规划期内设立的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数量。 9) 沿海港口岸线利用效率:港口生产性泊位每延米货物实际吞吐量。 10) 深远海养殖用海面积比:水深15米以深海域的确权养殖用海占确权养殖用海总面积的比重。 11) 亲海岸线长度:具有亲海功能且向公众开放,不需依据特殊手段即可到达的海岸线,供公众亲海、嬉水和游憩的生态或生活岸线的长度。 12) 美丽海湾:规划期内建设美丽海湾的数量。 13) 和美海岛:规划期内创建和美海岛的数量。 D D 附录D (资料性) 海洋功能分区体系 D.1 海洋功能分区体系 海洋功能分区体系共分为三个层级,市级海岸带规划继承省级海岸带规划的海洋功能分区体系,详见表D.1。 D.2 海洋功能分区划定方法与要求 D.2.1 承接划定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 承接省级海岸带规划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划定成果。 D.2.2 衔接细化海洋发展区 以省级海岸带规划确定的海洋功能分区二级区为基础,结合各地资源禀赋、开发利用现状和产业发展需求,将渔业用海区、交通运输用海区、工矿通信用海区、游憩用海区和特殊用海区5类二级区细化至三级区。 D.2.2.1 渔业用海区 根据各地开发利用现状和产业发展需求,重点识别划定以渔港、避风塘为主的渔业基础设施区,以养殖或培育海洋经济动植物的海域等为主的增养殖区,以开展适度捕捞活动的海域为主的捕捞区。鼓励地市综合考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现代化海洋牧场规划等资料,结合养殖用海类型,探索细化增养殖区。 D.2.2.2 交通运输用海区 识别划定以沿海港口、码头和港池为主的港口区,以航道、航路、船舶定线制、锚地、停泊区、安全作业区和引航员登离轮水域为主的航运区,以跨海路桥隧道为主的路桥隧道区,以机场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为主的机场用海区。鼓励地市细化识别出用于港口、航运、路桥和海上机场以外的其他交通运输用海区。 D.2.2.3 工矿通信用海区 根据各地开发利用现状和产业发展需求,识别划定以电力生产、船舶制造维修和核电用海等为主的工业用海区,以海砂等固体矿产勘探和开采为主的固体矿产用海区,以油气勘探和开采作业为主的油气用海区,以海上风电场建设为主的可再生能源用海区,以盐业生产为主的盐田用海区。 D.2.2.4 游憩用海区 根据各地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现状,识别划定以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游览活动为主的风景旅游用海区,以海上浴场、游乐场及游乐设施建设为主的文体休闲娱乐用海区。 D.2.2.5 特殊用海区 重点考虑军事、排污倾倒、水下文物保护、科研教育、海洋保护修复及海岸防护工程用海需求,识别划定军事用海区、海洋倾倒区、排污用海区、水下文物保护区、科研教育用海区、海洋保护修复及海岸防护工程用海区。鼓励地市结合开发利用现状和用海需求,探索细化其他特殊用海区。 表D.1海洋功能分区体系表 一级区 二级区 三级区 含义 分区名称 分区代码 分区名称 分区代码 分区名称 分区代码 生态保护区 100 / / / / 指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海岸带区域,主要由生态保护红线构成。 生态控制区 200 / / / / 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但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海洋自然区域,包括重要河口、海湾、滨海湿地等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迁徙的生态廊道等。 海洋发展区 600 渔业用海区 610 渔业基础设施区 611 指适宜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供渔船停靠、进行装卸作业和避风的海域,以及用来繁殖重要苗种的场所,包括渔业码头、引桥、堤坝、养殖厂房、看护房、渔港港池(含开敞式码头前沿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渔港航道、取排水口及其他附属设施使用的海域及无居民海岛。 增养殖区 612 指用于养殖或培育海洋经济动植物的海域,以及用于增强繁殖保护措施和苗种投放来增加和补充生物群体数量的海域及无居民海岛。 捕捞区 613 指开展适度捕捞活动的海域。 交通运输用海区 620 港口区 621 指用于船舶停靠、进行装卸作业、避风及货物存放的海域及无居民海岛。 航运区 622 指用于船舶航行和船舶候潮、待泊、联检、避风,以及进行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的航道、航路船舶定线制、锚地、停泊区、安全作业区和引航员登离轮水域等海上交通功能区所在海域。 路桥隧道区 623 指连陆、连岛等路桥工程所使用的海域及无居民海岛。 机场用海区 624 指用于建设海上机场及其附属设施所使用的海域及无居民海岛。 其他交通运输用海 625 指用于港口、航运、路桥和海上机场以外的交通运输用海,不包括油气开采用连陆、连岛道路和栈桥等所使用的海域。 工矿通信用海区 630 工业用海区 631 指电力生产、船舶(含渔船)制造、修理和拆解等所使用的海域及无居民海岛。 盐田用海区 632 指用于盐业生产的海域及无居民海岛。 固体矿产用海区 633 指供固体矿产勘探和开采作业的海域及无居民海岛。 油气用海区 634 指供油气勘探和开采作业的海域及无居民海岛。 可再生能源用海区 635 将用于潮汐、潮流、风能、太阳能和波浪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海域及无居民海岛。 海底电缆管道用海 区 636 指埋(架)设海底通讯光(电)缆、电力电缆、深海排污管道、输水管道及输送其它物质的管状设施等所使用的海域。 表D.1 海洋功能分区体系表(续) 一级区 二级区 三级区 含义 分区名称 分区代码 分区名称 分区代码 分区名称 分区代码 海洋发展区 600 游憩用海区 640 风景旅游用海区 641 指具有一定质量和规模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可供游人参观游览的,以及海洋文化遗产保护所占用的海域及无居民海岛。 文体休闲娱乐用海 区 642 指旅游景区开发和海上文体娱乐活动场建设的海域,包括海上浴场、游乐场及游乐设施使用的海域及无居民海岛。 特殊用海区 650 军事用海区 651 指建设军事设施和开展军事活动的海域及无居民海岛。 水下文物保护区 652 指保护古沉船和水下历史遗址点等划定的海域。 海洋倾倒区 653 指倾倒废弃物和土方所占用的海域。 排污用海区 654 指用于排放污水的海域。 科研教育用海区 655 指专门用于科学研究、试验及教学活动的海域及无居民海岛。 海洋保护修复及海岸防护工程用海区 656 指各类涉海自然保护地所使用的海域,各类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需使用的海域,以及为防范海浪、沿岸流的侵蚀及台风、气旋和寒潮大风等自然灾害的侵袭,保障沿海河口海域水 利、通航安全,建造海堤(塘)、防潮闸(含通航孔)、船闸、护岸设施和人工防护林等海岸防护工程及其他附属和管理设施等所使用的海域及无居民海岛。 其他特殊用海区 657 指用于军事用海、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排污倾倒、科研教学、海洋保护修复及海岸防护以外的其他特殊用途所占用的海域及无居民海岛。 海洋预留区 660 / / 规划期内暂未明确分区功能,为重大项目用海用岛预留的控制性后备发展区域及无居民海岛。 附录E (资料性) 海岸线功能分类体系 衔接广东省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要求,明确大陆、有居民海岛海岸线的功能类型。综合考虑海岸线自然地理格局、海洋灾害影响、生态系统分布和演变过程等因素,基于海岸线两侧的陆域、海域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尊重历史和现状,充分衔接未来发展需求,将海岸线功能划分为生态保护、生活休闲、生产防护和生产作业等类型,见表E.1。 表E.1海岸线功能分类体系 海岸线功能类型 具体解释 生态保护岸线 是指保护海岸自然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为居民和游客提供生态服务、景观功能的海岸。岸线两侧的主导功能包括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湿地及陆域水域、林牧业区、以生态特征为主的文物古迹区域等。 生活休闲岸线 是指根据海岸自然资源和人文环境特点,开展旅游配套设施和景观建设,为居民和游客提供休闲游憩空间的海岸。岸线两侧的主导功能包括居住、旅游、商业服务、综合服务和开敞空间等。 生产防护岸线 是指依托现有海岸地形地貌或海岸工程,打造海岸防护和缓冲区,为后方陆域开发利用活动提供保护的海岸。岸线两侧的主导功能包括农渔业生产、盐田和部分临海工业等,相关功能活动不对岸线进行直接利用。 生产作业岸线 是依托现有岸线及相邻陆海空间,建设生产作业场所和海岸防护设施的海岸。岸线两侧的主导功能包括港口码头、临港工业等,相关功能活动需要直接利用岸线或必须临岸布置。 参考文献 [1] HY/T 0119—2024 全国海岛代码 [2] HY/T 0454—2024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 [3] 全国海岸线修测技术规程(自然资办函〔2019〕1187号) [4] 全国海域海岛地名普查数据集 [5] 全国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技术规程(自然资办函〔2023〕1927号)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现有自然岸线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977号) [7]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 [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6号) [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50号) [10]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市级海岸带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4〕125 号) [11]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1 号)  |